东莞发展与改革局于2016年12月15日印发了东发改[2016]662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意见》的通知,为“十三五”期间光伏发展规划制定目标,力争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100MW以上光伏装机备案,力争实现150MW,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:
1、每年新增并网发电量60兆瓦以上,力争100兆瓦。要求2017年东莞每个镇街(园区)要备案不少于1个1MW的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;
2、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、商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,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,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;
3、大型公共建筑屋顶面积5000平米以上工商业企业建筑,在新建、规划、改造中按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要求设计和建设;
4、光伏扶贫,安装家庭光伏为其提供稳定收入。
5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纳入镇街(园区)节能考核,明确目标任务。
6、东莞市2017-2018年光伏补贴:
2017年至2018年,东莞备案并完成装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享受以下补贴:对各类建筑与构筑物业主,一次性给予装机补助每兆瓦18万元,平均到4个财政年度拨付,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44万元;企业投资项目发电补助0.1元/千瓦时,个人投资项目发电补助0.3元/千瓦时,连续补助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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